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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电能质量关键指标分析

2015-12-25 11:29:57 点击:3443

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电能质量关键指标分析

 

依据我国光伏系统接入配电网现行标准:GB/T 29319《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Q/GDW 617《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666《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测试技术规范》、GB/T 19939《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电能质量的关键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电压偏差: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规定: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0kV及以下乏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
(2)电压波动和闪变: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值应满足GB/T 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规定。
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在系统运行的较小方式下,以一周(168h)为测量周期,所有长时间闪变值Ph限制满足:≤110kV,P1t=1; >110kV, Ph=0.8。
(3)谐波电流:光伏发电系统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 14549的要求,其中,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向电力系统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GB/T 14549规定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4)电压不平衡度: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中的规定: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限值为:电网正常运行时,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2%,短时不得超过4%;低压系统零序电压限值暂不做规定,但各相电压必须满足GB/T 12325的要求:接于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一般为1.3%,不超过2.6%。
(5)直流分量:光伏发电系统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